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2.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3.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党校校长的职责
1.审批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2.贯彻执行党校的教育方针;
3.审批党校经费预算;
4.任免党校工作人员,签署教师聘任书;
5.担负党校授课任务。
三、党校副校长的职责
1.协助校长工作,在校长不在的情况下,受校长委托代行校长职责;
2.审批教材讲义内容;
3.提出聘任教师名单;
4.审批党校经费支出和使用;
5.领导党校的行政、教学、科研工作;
6.担负党校授课任务;
7.组织编写校内教材。
四、校务办公室主任职责
1.拟定党校长期规划;
2.协助副校长提出聘任教师名单;
3.审批党校学员推荐选派工作;
4.协助副校长领导党校行政工作;
5.担负党校授课任务;
6.管理经费和财产。
五、教务长的职责
1.协助副校长领导党校教育工作,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协助副校长审核教材讲义内容;
3.担负党校授课任务;
4.组织党校的科研工作。
六、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1.拟定各班具体教学计划;
2.负责学员的考勤和学业考核工作;
3.协调校内外教师的讲课工作;
4.负责图书、音像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教材管理工作;
6.负责结业证书发放工作;
7.办理具体行政事务;
8.组织跟踪调查工作;
9.担负党校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授课任务;
10.负责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党校办班情况。 学员推荐选派制度
一、党员学员的选派
1.学校根据培训班计划,向各总支(分党委)下达党员培训名额;
2.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根据学校不同班次的名额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培训计划,审定和填报党员学员选派表;
3.党校校务办公室收到推荐、选派表后,根据办班要求审批后,正式通知有关单位。
二、入党积极分子学员的推荐
1.要求参加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个人先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2.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本人申请和平时表现协商推荐;
3.校学生处和团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学员时,应同其所在党总支协商,由党总支审定填报推荐表。
教师聘任办法
一、党校教师,在条件成熟时主要从校内党政领导、政工干部和马列主义教师中(包括离退休的)聘任;
二、一年一聘:在本年度内,同一课讲授两次以上时发年度聘书;
三、一课一聘:在本年度内,只讲授一次课时,发任课聘书;
四、一讲一请:系指邀请英模人物作英雄模范事迹报告或邀请内蒙党政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
五、被聘教师如有特殊困难不能讲课时,应提前20天通知党校;
六、本校被聘党校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每讲授两小时应计入10小时工作量(包括答疑),党校核算后书面通知任课教师,干部所在单位。
七、发给聘任教师适当讲课费。
颁发结业证书规定
一、凡按本党校规定要求学习合格者,一律发给结业证书;
二、凡已取得结业证书者,再次在本党校学习,学习结业时,不再发给结业证书,在原结业证书备页上作记载。
三、凡属以下情况的学员,不发给结业证书:
1.迟到、早退累计四次者;
2.病、事、公假累计三次者;
3.考核不合格者;
4.不交个人总结者;
5.学习期间犯有明显政治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者。
四、凡被组织推荐选派到党校学习的同志,未获取结业证书,如果是党员,本人所在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是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需要经过党校再次培训。
学员跟踪调查制度
学员跟踪调查制度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掌握学员思想,工作情况,为今后办班采取对策,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二是了解学员进步情况,以利总结经验,发挥党校在这方面工作的作用。
一、调查党员发挥骨干作用情况;
二、调查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的情况;
三、汇总调查情况后,提交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解决,或由院党委责成有关部门注意和解决。
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文书档案
1.党校长远规划;
2.党校年度工作计划;
3.党校请示报告;
4.党校办班计划;
5.党校工作总结;
6.党校统计报表;
7.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报告等;
8.到年末将上述文件分别立卷归档。
二、建立学员个人档案
1.学员选派推荐表;
2.学员卡;
3.学员考勤和学业考核表;
4.学员个人总结、论文。
将上述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党员干部培养、晋职、晋级、评优、评选三好生等的参考依据。
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一、凡购置的图书、音像资料要统一编号、登记、分类管理;
二、借阅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借图书、音像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四、管理者要按季度清理图书资料;
五、借阅者要爱护图书、音像资料,如有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学员考勤与学业考核制度
一、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情况下学习时间不准假;
二、因特殊情况请病、事、公假(病假据本院医务所或医院证明),学员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党校办公室;
三、凡是在正式上课和课外集体活动时,不准无故旷课,不准迟到早退,凡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学员资格;
四、每个学员在结业时,要写个人总结或撰写论文;
五、核查笔记:各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在培训班结业时,须认真负责地检查本单位学员的笔记,党校相应地进行抽查工作;
六、考试:学生和青年教工培训班进行闭卷考试,中老年培训班进行开卷考试;
七、各党总支有关负责同志填写每个学员学业考核表,党校填评语。
学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了解中国国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严格遵守党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条例。
三、学员应尊敬老师,严格遵守课堂纪律,集中精力听讲,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四、认真学习党校规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参加讨论。
五、爱护公共设施,讲卫生,不随地扔东西,不在课堂吸烟。
党校优秀学员评选条例
一、学员能够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认真完成作业,积极主动参加小组讨论和大会交流及各种活动。
三、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良以上者。
五、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六、优秀学员的评选由各党总支(分党委)和党校共同完成。
党课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院(系)党课课堂纪律。
2.负责本院(系)学员考勤工作。
3.负责本院(系)学员请假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本院(系)党课学习讨论活动。包括确定讨论题目、收学员讨论提纲、撰写讨论总结并及时上交党校。
5.负责统计本院(系)学员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于答疑辅导前10天交党校。
6.负责本院(系)学员成绩的计算和上报工作。
7.负责本院(系)学员结业证书、培训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8.负责本院(系)优秀学员、优秀组织员的推荐工作,经院(系)学生党支部研究后上报党校。
9.负责本院(系)培训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包括学员学习的收获、院(系)党组织的支持情况、组织活动的情况、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优秀事迹和本院(系)培训的成功经验等)
10.负责本院(系)学员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
11.负责制定适合本院(系)实际的培训考核细则。
12.负责组织本院(系)学员《邓小平理论》三卷、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等的自学活动。
13.负责组织本院(系)培训期间的其他活动。
14.负责党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员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1.每个学员学习结束前,要撰写学习总结,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学习笔记、讨论发言、大会交流占总成绩的25%。
3.出勤占总成绩的10%。请假每次扣2分,旷课每次扣5分。
4.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
各院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考核细则。
党课纪律要求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总成绩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2.缺课(不管什么原因)两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3.课上不准看其他书籍,不准听随身听,发现即取消学员资格。
4.课堂上不准说话、吃零食。
5.上课要认真做笔记,课上学习内容的考察重点检查笔记。发现雷同笔记,取消学员资格。
6.考试严禁抄袭,发现按照校纪校规有关规定处理。
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学员,党校要向其所在院(系)通报情况,并建议院(系)按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