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做好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见附件1)
(一)2017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7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0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8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首页下载。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2份;
2、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2份;
3、计划任务书复印件2份;
(三)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结题报告2份;
2、计划任务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查新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2份;
5、项目验收汇报PPT时长15分钟。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请项目负责人6月15日前往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审核、财务负责人签章工作(先单独打印2份结题报告的经费决算表页)。
(二) 6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申请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
(三)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上传后学校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将退回,项目负责人按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自治区火炬中心审核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如有问题将退回,项目负责人按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通过自治区火炬中心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决算表页签字、前往财务处办理财务负责人签章,结题报告后附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六)7月3日前学院统一报送结题报告及附件的纸质材料2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见附件2)至科技处。
(七)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报科技处,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年。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
请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园 电话:434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