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堂秩序,加强课堂纪律,促进学习风气的转变和优良学风的形成,着力打造绿色课堂,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任课教师是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提醒学生将手机放入收纳袋。
第二条: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老师同意。
第三条:坚持课堂考勤制度,课堂考勤由党员、班长团支书负责,严格请销假制度,如有患病、有事应按照请假程序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课后应把课堂考勤表交给授课老师签名确认,并报学办备查。
第四条:严禁上课期间吃早餐、零食、睡觉等课堂违纪行为。
第五条:上课期间学生将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并放入收纳袋,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与课程无关的电子产品或不相关书籍,不得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手机收纳袋由班长团支书负责,负责人上课前二十分钟挂好手机收纳袋,督促学生上交手机。如本班同学不配合工作将给予学院警告处分,并期末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
第七条:学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班手机袋使用情况,如发现上课玩手机的同学,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期末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
第八条:应保持室内肃静,尊重老师,专心听讲,课堂上积极配合老师上课,上课必须携带教材、相关资料并做好课堂笔记。
第九条:其它被任课教师认定为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任课教师及时向学办反馈学生课堂违纪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将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扣除相应学分。情节严重者,一年内将被取消各项评优,入党推优,奖、助学金、优良学风班集体等申请资格。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各位同学仔细阅读并积极遵守上述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为创建我院良好的学风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