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的共青团员。
二、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2. 品学兼优,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年所修核心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智育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3(注:学生干部可依照为集体为他人做贡献情况,放宽到前1/2)。
3.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7)退伍大学生团员。
三、允许党支部向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四、 各团支部根据学院分党校的推优工作部署,由班主任和本团支部委员按照本团支部具体情况拟定推优方案,并报院团委审批备案,原则上需征求本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的意见。
五、 每个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
六、 各团支部根据拟定的推优方案进行推优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学院团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七、 推优工作结束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院团委统一规定的《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两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八、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标准的团员将参加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分党校学习,学院团委将分别把《推荐表》送交至学生党员服务站留存。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
九、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 各支部推优入党工作要接受本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十一、 推优大会必须保证有本团支部80%以上团员出席方可进行,否则大会推迟召开。
十二、各团支部要对推荐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重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主动征求学院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
十三、各团支部认真对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履行程序,扎扎实实,做到责任到人,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票选举,以保证把确实优秀的团员推荐到党组织内。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推优”资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分。团支部会议讨论的情况均应提交会议材料,与拟推优对象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对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十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