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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 及相关人员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点击: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新一轮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农大校发〔2014〕12号)和《关于各学院制定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农大人字〔2016〕14号)(以下简称“岗位考核办法”)《关于各学院制定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有关岗位考核的要求,现将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及相关人员专项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截止2019年6月30日在册在岗的教职工。“双肩挑”处级干部应参加所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考核。

对2014年来校的教职工,按入校时签订的聘用合同,首个五年合同期的工作业绩考核与本次岗位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办法与内容

  (一)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等次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照各学院制定并批复备案的“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年度考核

  本次年度考核学院要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到岗位考核体系中,与“岗位考核办法”有机结合。

  2.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第一、二层次的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吸引与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内农大党发〔2016〕21 号),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第一、二层次人才除按照所在单位制定的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进行岗位考核外,对于达到相应年限的人才还应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做中期或期满述职报告并接受现场质询。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相关人才的《聘用协议》或《聘用补充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对其业绩成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或期满考核评议,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岗位年度考核指导意见》(内农大校发〔2009〕8号)的要求,同时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岗位人员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管理及部分教辅岗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农大校发〔2009〕9号)进行考核。后勤各类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制定,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对本人进行考核。

  (五)所有岗位人员对“廉”项的考核内容包括: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是否合理规范使用和分配公务经费,有无违纪现象等。

  三、优秀比例

  各处级单位的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且计算基数不包括处级及以上干部。

四、考核材料的准备与报送

  (一)所有教职工需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一份,教师还需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20    -20    年度教师考核表》(以下简称《教师考核表》)一份。

  2014年来校的教职工还需填写《20   年来校教职工首个五年合同期业绩考核与聘任意见表》(以下简称《聘任意见表》)一份。

  达到相应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供《中期考核报告》或《期满考核报告》一份

  (二)《考核登记表》、《聘任意见表》和《汇总花名册》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教师考核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其他考核相关材料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委员会(小组)审定意见”栏须有主任(部门负责人)签章和所在单位盖章,“被考核人意见”栏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四)各单位将《考核登记表》、《聘任意见表》、《汇总花名册》和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的《中期考核报告》或《期满考核报告》随考核总结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信息《汇总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wh2012@imau.edu.cn。其他考核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师培科。

  五、其他说明

  (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考核登记表》和《聘任意见表》请务必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若用电脑打印,需A4纸且双面打印,同时留足中部装订区域并对齐中线。

  (二)各学院对达到中期或期满考核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中期或期满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终止执行所有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或超出正常聘任的薪酬,对于引进人才经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并按违约追究责任。

  (三)实行年度岗位考核结果与校内津贴分配直接挂钩。

  (四)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内农大校发〔2016〕13号),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达20天或病假累计达30天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即当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且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五)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中“七、相关管理规定(五)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每年8月30日前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由培养单位指导老师签注意见的学习年度(课题进展和从事科研工作情况等)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不按时提供总结材料者,视为未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抄 送:校领导、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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